(一)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22〕136號),2022年12月13日發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石油天然氣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電力生產與供應的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企業)。
關于企業安全生產費用: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針對建設工程施工企業部分: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井巷工程、礦山建設參照建設工程執行。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依據,于月末按工程進度計算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一)礦山工程3.5%;(二)鐵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3%;(三)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2.5%;(四)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五)市政公用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編制投標報價應當包含并單列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競標時不得刪減。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實施前建設工程項目已經完成招投標并簽訂合同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原規定提取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合同中單獨約定并于工程開工日一個月內向承包單位支付至少50%企業安全生產費用。
總包單位應當在合同中單獨約定并于分包工程開工日一個月內將至少50%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工程竣工決算后結余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當退回建設單位。
(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及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104號),2022年11月4日發布
三部門:支持優質房企通過保函置換預售資金!優先用于項目工程建設、償還項目到期債務等!
1.《通知》指出,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定的監管額度后,房地產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監管額度內資金。商業銀行可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等的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2.《通知》要求,保函僅可用于置換依法合規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監管額度內資金。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置換后的監管資金不得低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監管額度內資金撥付使用時,保函金額相應下調,確保監管賬戶內資金始終不低于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如房地產企業未向監管賬戶內補足差額資金,保函金額不得調整。此外,《通知》還要求商業銀行合理確定保函期限,確保與項目建設周期相匹配。
3.銀保監會表示,此次《通知》的發布和實施,將幫助優質房地產企業緩解流動性壓力,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對于可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的商業銀行,《通知》也有明確要求——監管評級4級及以下或資產規模低于5000億元的商業銀行不得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商業銀行不得向作為本銀行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關聯方的房地產企業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得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
4.業務風險防范方面,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商業銀行在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時,要參照開發貸款授信標準,選擇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優質房地產企業。同時,保函額度全額計入對房地產企業及其所屬集團的統一授信額度,要通過保證金、房地產企業反擔保以及其他增信措施,防范保函業務風險,按要求計提風險資本,提取風險準備。
5.該負責人指出,一旦出現墊付,出函銀行要及時向房地產企業采取追索措施,保全債權安全。墊付資金應足額計提撥備、真實分類,不得隱藏風險。
6.《通知》強調,在此過程中,房地產企業要按規定使用保函置換的預售監管資金,優先用于項目工程建設、償還項目到期債務等,不得用于購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資、償還股東借款等。同時,房地產企業要按約定承擔監管賬戶內的資金補足義務,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充足。
(三)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證書延期有關事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2685號),2022年12月1日發布
自然資源部核發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證書,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信部網安〔2022〕166號),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和核心數據,法律、行政法規有境內存儲要求的,應當在境內存儲,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依法依規進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工信部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工業、電信、無線電執法機構關于提供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的請求。非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不得向外國工業、電信、無線電執法機構提供存儲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
(五)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屆〕第88號),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于2022年11月25日通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體現首都特點,明確適用范圍和基本要求
條例總結實踐經驗,明確本市城市更新包括居住類、產業類、設施類、公共空間類、區域綜合類等5大類、12項更新內容,不包括土地一級開發、商品住宅開發等項目;明確實行“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等基本原則;明確先治理后更新、補齊城市功能短板、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嚴格城市風貌管控等9項基本要求。
二、健全管理體制,明確市級統籌、區級主責、街鄉實施
條例總結固化現有工作機制,明確市人民政府統籌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實施,市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研究制定規劃、土地政策等;區人民政府統籌推進、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城市更新工作;街道、鄉鎮組織實施轄區內街區更新;居(村)委會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作用。
三、強化規劃引領,明確更新導則的指引作用
條例明確通過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和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對資源和任務進行時空和區域統籌,引領項目實施;規定分類制定更新導則,明確更新導向、技術標準等要求,指導城市更新規范實施;明確更新項目應當依據控規和更新需要編制實施方案,符合相關要求的,可直接編制項目設計方案。
四、推動多元參與,明確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
條例設定了城市更新物業權利人的范圍以及權利義務,確保老百姓、市場主體等從“想參與”到“會參與”,讓更新改造后的一磚一瓦、一草一木,都更好體現民眾所盼所愿;明確實施主體和實施單元統籌主體的確定規則,規定其承擔編制實施方案,推動達成更新意愿、整合市場資源等職責;明確實施方案確定規則,其中,對于管線等建筑物以內共有部分改造的,可以根據管理規約或者議事規則由業主依法表決確定;明確街鄉、居(村)委會通過社區議事廳等形式推進多元共治;對拒不執行實施方案或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提供異議處置路徑;還明確了相鄰權利人應當依法提供必要便利。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關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是調研起草過程中意見比較集中的問題,也是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和基層普遍關注的問題。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老舊住宅樓房加裝電梯的,應當依法由業主表決確定。業主可以依法確定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中規定政府可以對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項目予以資金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作出上述規定的立法目的,一方面在于依據《民法典》在費用、收益等事項上引導業主自治;另一方面針對群眾關心的費用承擔問題,現階段本市對符合條件的老樓加裝電梯已有明確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條例通過后,該政策還將繼續執行。
五、優化實施管理,明確實施要求和實施程序
針對居住類、產業類、設施類、公共空間類、區域綜合類等更新項目特點,條例分類明確了實施要求,并提出相應支持政策;明確建立市區兩級項目庫,實行常態申報和動態調整機制;規定實施方案編制和審查程序要求;優化招投標、并聯辦理、審批標準、消防安全管理和經營許可等項目審批手續。
六、加強保障力度,明確規劃土地等激勵措施
在嚴格落實減量雙控發展要求的基礎上,為調動市場積極性,結合國家有關政策,條例規定了一系列激勵保障措施,包括:建筑規模激勵、用途轉換和兼容使用、國有建設用地配置方式、五年過渡期、彈性年期供應與土地續期、未登記建筑物手續辦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補建公共服務設施等制度,并明確了政府財政資金、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七、強化監督管理,明確全過程監管項目要求
條例明確決策機關在城市更新工作中應當依法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要求市級加強監督指導,區級進行全過程監管;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舉報,政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六)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22〕30號),2022年12月6日發布
“新12條”共四方面12項措施
1.“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方面共5項措施。
其中創新措施2項,第一項為延長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本市將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第二項為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提出依法對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公示,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
落實國家政策和延續本市政策的措施3項,包括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延長社保補繳期限、緩繳部分涉企保證金。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共3項措施。
其中創新措施1項,為對部分領域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擬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資金直接下達至貸款簽約銀行,預計引導銀行發放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約300億元,重點支持市場化的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項目,支持企業早采購、早支付、早到貨、早投用,對企業擴大再生產形成有力支撐;
落實國家政策的措施2項,包括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
3.“穩定產業鏈供應鏈”方面共2項延續本市政策的措施,包括完善企業“白名單”制度、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主要內容為將城市運行保障企業等納入“白名單”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對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做到應辦盡辦等。
4.“加力穩就業保民生”方面共2項延續本市政策的措施,包括拓寬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范圍、切實做好接訴即辦服務,主要內容為拓寬每人1500元一次性擴崗補助的政策受益范圍,并延長申請期限;依托市區兩級復工復產防控組和“服務包”機制,充分發揮屬地、部門、企業主體作用,及時解決應急問題等。
(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京津冀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的決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屆〕第92號),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于2022年11月25日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增強京津冀協同發展文化驅動力
2.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構建繼往開來的璀璨文化帶
3.推進河道水系治理管護,構筑山水秀麗的綠色生態帶
4.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建設享譽中外的繽紛旅游帶
5.加強立法、執法、監督協作,良法善治保護大運河
(八)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推動“五子”聯動對部分領域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改規〔2022〕3號),2022年12月15日發布
1.主要支持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貸款實際利率低于2.5%的按實際利率貼息。貼息期以銀行首批貸款資金發放日為起始日。貼息資金匡定總額、分批下達,鼓勵項目單位早申早享。
2.支持項目和領域
適用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簽訂貸款合同并實際發生采購、可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的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項目。項目可為單獨設備購置,也可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設備購置的部分,包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需要安裝的各種研發設備、生產設備、傳導設備、動力設備、信息通信設備、節能設備等。政策期內實際設備采購金額應達到500萬元及以上。
投向領域方面,支持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兩業”融合發展、新型基礎設施、節能降碳環保、社會投資公共服務、文化旅游、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垃圾處理體系建設等9大領域34個細分領域項目。
對已獲得國家設備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支持和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支持。項目須符合規劃和禁限目錄要求,不得包含“兩高一低”設施設備,不得包含樓堂館所、房地產開發等配套設備。
(九)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11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強化節能實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京發改〔2022〕1672號),2022年12月16日發布
1.目標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把節能作為實施全面節約戰略、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舉措,促進本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持續下降,保持全國省級地區最優水平。
2.充分發揮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表率作用。還對黨政機關和國有其實也單位的室溫控制、辦公設備使用、開水器運行、交通出行等方面的節能提出了細致要求。
3.大力倡導節能全民行動。鼓勵市民家庭使用高能效燃氣灶具、燈具和家用電器,推動采暖用一級能效空氣源熱泵,推進建筑電氣化。
4.積極開展節能專業培訓和咨詢服務。
5.持續推動節能技術和節能機制創新。積極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持續推動節能技改項目,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鼓勵數據中心綠色化改造。
6.加強建筑、交通、工業和信息化等重點領域節能管理。推進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節能,加強石化和水泥行業用能管理,嚴控數據中心能耗,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改革政策。
7.進一步依法加強節能執法檢查。依法開展公共場所節能綜合監察專項行動、公共建筑節能溫控執法檢查、能源計量領域監督檢查。
8.強化各區、部門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責任。嚴格落實市、區、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制,重點用能單位嚴格落實節約能源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優化能源計量器具配置,嚴格執行能耗數據月報制度。
9.切實注重有序開展節能工作。強調要依法依規開展節能工作,確保市民生活用能,不得以強化節能名義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用能。各項節能措施應滿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0.強化節能工作統籌協調。市委生態文明委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工作小組統籌抓好落實工作。各區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管理責任,持續加強節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
(十)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及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發改〔2022〕1701號),2022年12月23日發布
1.試點區域范圍
試點區域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范圍,涵蓋通州區全域906平方公里。
2.主要內容
一是試點項目類型。在試點區域范圍內,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含)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含)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開展項目節能審查和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的項目,需開展項目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
二是管理權限。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試點區域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含)標準煤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試點工作;通州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和行政審批局按管理權限分別負責試點區域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試點工作。
三是辦理方式。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試點工作在現有節能審查工作基礎上開展,根據節能審查核定的項目能源消費品種和消費量進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項目單位無需單獨編制碳排放評價報告,不會增加項目單位前期工作費用。
其中,對于適用節能審查的項目,項目單位在執行《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意見》(京發改規〔2017〕4號)基礎上,在節能報告中完善項目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測算以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措施。
對于適用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的項目,項目單位在執行《關于印發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京發改規〔2019〕3號)基礎上,在節能審查承諾書中完善項目二氧化碳排放相關內容。
節能審查管理部門對試點項目進行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根據節能審查核定的項目能源消費品種和消費量,識別項目二氧化碳排放邊界,依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相關標準及指南,核算項目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提出適用的節能降碳措施,并根據相應行業碳排放基準值和先進值,對項目碳排放水平進行評價等。
四是工作要求。項目單位應按照《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意見》(京發改規〔2017〕4號)和《關于印發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京發改規〔2019〕3號)的相關規定,嚴格落實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審查承諾內容。
節能審查管理部門將項目碳排放評價結果納入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審查承諾制登記表,并按照《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意見》(京發改規〔2017〕4號)和《關于印發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京發改規〔2019〕3號)的相關規定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為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相關工作要求,從源頭協同推動城市副中心節能降碳,助力綠色低碳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通州區人民政府近日出臺了《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試點的工作方案》。
3.試點期限
自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正式受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開展項目用能和碳排放綜合評價。
(十一)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工程造價指標分類及編制指南》正式發行
《指南》共分為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修繕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四個專業。從工程造價指標的層級體系、項目特征、指標構成內容、計算規則等角度進行工程造價指標形成的研究,確定工程造價指標的編制原則、編制方法、表現形式、特征描述等內容,明確各項工程造價數據的歸集范圍、計算口徑,可為行業從業人員及企業編制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數據提供參考依據。
(十二)北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和造價管理協會《關于發布<《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行業咨詢服務費用計價參考>的通知》(京標價協〔2022〕71號),2022年12月9日發布
京標價協在市場調研和專家測算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并經京標價協一屆九次理事會審議通過,供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市場各方參考使用。
(十三)北京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時期民用建筑綠色發展規劃的通知》(京雙碳辦〔2022〕9號),2022年12月16日發布
1.工作目標
2025年工作目標:實現民用建筑能耗強度及碳排放強度雙降。進一步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優化調整能源結構、完善綠色建造體系、提升建筑品質、推進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創新治理模式。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新建公共建筑力爭全面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新建建筑中裝配式建筑比例達到55%,新建建筑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70%,累計推廣超低能耗建筑規模力爭達到500萬平方米,力爭完成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3000萬平方米,實施建筑光伏裝機容量80萬千瓦,新增熱泵供暖應用4500萬平方米,力爭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倡導生產生活方式向綠色低碳轉型。
2030年預期目標:到2030年前,建筑領域碳排放強度保持下降趨勢。綠色低碳建筑的政策體系、產業體系、標準體系、評價體系初步形成。新建建筑中裝配式建筑比例進一步提高,并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符合條件的建成超低能耗或近零碳排放建筑。持續推進既有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綠色低碳發展的局面初步形成。
2.重點任務
“十四五”時期重點工作任務:共計6個方面30項工作任務。
一是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包括6項任務:開展關鍵技術科技攻關、完善節能降碳標準體系、開展可持續建筑試點、推動區域示范、加快信息化建設、推動建筑用能電氣化。
二是優化調整能源結構。包括3項任務:提高綠色電力應用比例、提高供熱系統效率、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三是完善綠色建造體系。包括4項任務:新建建筑全面落實節能設計標準、推進綠色施工、推廣綠色建材應用、加強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
四是提升建筑品質。包括5項任務:建設高星級綠色建筑、提高裝配式建筑比例、推廣超低能耗建筑、推進建筑全裝修應用、推動農村建筑節能降碳。
五是推進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包括3項任務:實施老舊小區改造、推進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強化公共建筑運行節能管理。
六是創新治理模式。包括9項任務:用好土地出讓政策工具箱、發揮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完善熱計量收費制度、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推動建筑電力需求側管理、拓展綠色金融服務模式、創新交易機制、倡導行為節能、開展評優評先活動。
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資金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提升產業工人技能和加強社會宣傳動員5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