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23〕1號),2023年1月12日發布
《實施方案》共五部分內容:一是總體要求;二是建設綠色低碳城市;三是打造綠色低碳縣城和鄉村;四是強化保障措施;五是加強組織實施。重點內容如下:
一、建設綠色低碳城市。一是優化城市結構和布局,積極開展綠色低碳城市建設,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二是推進城市更新提升,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生態系統,積極推進城市更新試點示范,提升城市園林綠化水平。
二、全面提高建筑綠色低碳水平。一是開展綠色低碳社區建設,到2030年城市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提高到60%以上,綠色社區創建率達到70%。二是發展綠色低碳建筑,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30%以上;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推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示范建設。三是推進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到2025年新增城鎮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面積500萬平方米。
三、提高基礎設施運行效率。一是營造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推進綠色交通出行;全面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和減量化、資源化,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5%;推進城市綠色照明。二是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和城鎮污水資源化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平均可滲透面積占比達到45%,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8%以內,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達30%。
四、優化城市建設用能結構。一是推進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規模化應用,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500萬平方米;因地制宜推動太陽能光伏、光熱建筑應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二是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到2030年建筑用電占建筑能耗比例超過65%,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電氣化比例達到20%。
五、推進綠色低碳建造。一是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進實施智能建造,促進建筑工業化、信息化、綠色化融合發展,到2030年裝配式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40%。二是推廣應用綠色低碳建材,到2025年綠色低碳建材在城鎮新建建筑中的應用比例不低于70%,到2030年提高到80%;推進綠色施工,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到2030年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5%。
六、打造綠色低碳縣城和鄉村。一是提升縣城綠色低碳水平,開展綠色低碳縣城建設,建設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二是營造自然緊湊鄉村格局,科學引導鄉村布局,保護鄉村生態環境,開展綠色低碳村莊建設。三是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大力開展裝飾裝修、節能保溫一體化的裝配式農房建設試點,推廣使用綠色低碳建材,推動農房節能改造,推動太陽能一體化在農房建設中應用。四是推進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
(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江蘇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建科〔2023〕10號),2023年1月18日發布
近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江蘇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圍繞2025年、2030年、2060年三個關鍵時間節點制定工作目標,在城市、社區、建筑、鄉村4個關鍵領域開展務實行動。目標到2025年,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顯現; 2030年前,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達到峰值;力爭2060年,城鄉建設領域綠色低碳發展格局全面形成。
《方案》共包含二十五條內容,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融入城鄉建設各環節。堅持綠色發展,大力推動綠色低碳城市、綠色低碳社區建設,推動綠色建筑向更高質量邁進,建設綠色低碳縣城和鄉村;堅持創新驅動,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切實推動城鄉建設領域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方案》提倡推動城市供排水綠色低碳發展,積極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加大老舊供水管網改造力度,提升供水管網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力爭控制在8%以內,縣以上城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率超過25%。深入推進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精準攻堅“333”行動,提升城鎮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平均可滲透面積占比達到45%。
同時,《方案》要求全面推行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轉運、分類處理系統,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5%以上。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利用,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300噸,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90%,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5%。
在推廣綠色低碳建筑方面,《方案》鼓勵公共建筑開展用能設備運行調適,結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環境整治等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綠色化改造。到2025年,新增既有建筑綠色節能改造面積超過3000萬平方米;力爭2030年底前,完成城市非節能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庫,優先選用綠色建材,積極開展示范應完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探索建立建材碳數據用。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化裝修,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同期新開工建筑面積比達50%,裝配化裝修建筑占同期新開工成品房面積比例達到30%。
此外,在推進建設綠色低碳縣城和鄉村方面,《方案》也建議通過開展綠色低碳縣城建設,構建集約節約、尺度宜人的縣城格局;通過優化鎮村布局,加強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綠色化,建立健全村莊環境長效管護機制,進一步建設綠色低碳縣城和鄉村。
(三)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南京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的通知》(寧人社規〔2022〕8號),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我市的首個工程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1.5%存儲,第二個工程起均按1%存儲。單個工程合同額較高的,交通工程存儲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其他工程不超過80萬元。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實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粵府辦〔2022〕42號),2023年1月9日發布
《工作方案》提出,全省科學有序、適度超前推進城市燃氣、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到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1900公里城市燃氣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務,抓緊推動城市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項目,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務。
《工作方案》明確,各地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做好相關規劃的銜接,要聚焦材質落后、使用年限較長、運行環境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各類管道和設施,明確更新改造對象范圍。要謀劃做好前期工作,統籌實施更新改造,推進數字化、智能化建設,抓好項目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實行全生命周期運維養護。
《工作方案》強調,要建立高效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街道和社區黨員的戰斗力量,統籌協調專業技術人員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產權單位、物業服務單位、用戶等,搭建實體化的溝通議事平臺,共同推進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要建立更新改造資金合理共擔機制,政府對規模大、標準高的老化更新改造項目適當出資、體現激勵,用戶對提升用氣安全的保障舉措合理出資。要加大財政和價格支持力度,落實金融支持和稅費減免政策,強化更新改造各方責任,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五)廣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免罰清單>的通知》(粵建執〔2023〕13號),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免罰清單》是以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中自由裁量權行使為目的的規范性文件,將納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體系管理。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規定,《免罰清單》從省級層面明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適用免于行政處罰的基本事項和具體適用情形,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機關(含具有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職能的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機構)應直接適用。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關于“利用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全突發事件實施的如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以及納入重點執法領域、潛在風險較大、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糾錯成本較高的違法行為不得納入減免責清單”的規定。
(六)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黑龍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黑建規范〔2022〕10號),自2023年2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
2月1日起,項目負責人/總監每日人臉識別+GPS定位考勤!系統自動審核
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是指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等。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人(農民工),是指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人員。
§ 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應當與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確認書載明人員相一致。
§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可在手機APP上自行提出申請,通過手機APP人臉識別和GPS定位進行考勤,系統自動審核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 建筑工人(農民工)通過閘機或者手機掃碼進行考勤。
§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每天考勤頻次不少于1次。承接2-3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每周考勤頻次不少于3次(每天僅記1次考勤)。總監理工程師未在施工現場時,總監代表應當考勤。建筑工人(農民工)每天考勤頻次不少于2次。
§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每月請假天數不得超過6天,每年累計請假天數不得超過20天。
如遇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日和危大工程等重點部位、關鍵環節施工時,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不得請假。
(七)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省建筑施工領域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通知》(黑建工〔2022〕20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拆除工程應當投保安責險。
一是新開工項目,在項目開工前,應當按工程造價足額投保安責險。
二是在建項目,應當根據剩余工程量,于1月20日前足額投保安責險。
三是結轉項目,在項目復工前,應當按照剩余工程量足額投保安責險。
四是拆除工程,在拆除作業前,應按項目類別及投保分類足額投保安責險。
各級住建主管部門、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事故預防機構、投保單位應使用黑龍江省建筑施工安責險信息管理系統(http://111.43.184.101:8000/)歸集投保、理賠、事故預防等安責險相關信息,確保安責險實施全過程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主管部門登錄方式另行發放,其他單位登錄方式詳見《黑龍江省建筑施工安責險信息管理系統操作手冊》。
(八)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黑建工〔2022〕20號),2023年1月3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要求,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安責險”是指保險機構對投保的在建項目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旨在保障建筑施工企業及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安責險”堅持風險防控、費率合理、事故預防、理賠及時的原則,從我省實際情況出發,在承保與投保、事故預防、理賠和監督與管理等方面闡明了安責險工作的相關要求,充分發揮了安責險的風險防控和社會管理功能,強化了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能力,切實維護廣大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的通知》(冀建建市﹝2022﹞4號),2022年12月28日發布
《辦法》適用于河北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筑工人的實名制管理。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有關人員及建筑工人均納入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范疇。
建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投資工程實名制情況進行統籌管理,落實經費保障。建筑業企業承擔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職責,建立健全本企業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總承包企業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實名制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勞務用工管理相關制度。分包企業對所招用建筑工人的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承擔實名制管理義務,在施工現場配備專(兼)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人員,及時采集、核實、更新本企業人員信息,建立實名制管理臺賬提交總承包企業備案。
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數據采集實行承諾制,由建筑業企業負責,應在施工現場設立信息采集點,配備實現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設施設備,確保實名制考勤數據能實時、準確上傳至省數據平臺。
《辦法》對項目配備實名制管理的硬件設備提出明確要求,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配備實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設施設備,設立進出場門禁系統,采用動態人臉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落實實名制考勤管理。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采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方式落實實名制考勤管理,也可采用手機考勤軟件等其他技術手段。
此外,《辦法》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數據共享,建立建筑工人權益保障預警機制,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權益,提高服務建筑工人的能力。加強對涉及實名制管理相關投訴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強對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對下級部門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要求建筑業企業強制使用指定產品或亂收費用的,要立即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依法提請有關部門進行問責,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民政廳等6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冀建房市﹝2022﹞13號),2022年12月30日發布
一、主要修訂內容
1、修改業主參與表決和同意的比例。《民法典》將小區業主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比例調整為“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原《指導意見》中啟動加裝電梯須經單元業主全體同意的規定已與上位法不一致。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民法典》規定,修改了啟動加裝電梯業主參與表決和同意比例,同時對占用小區公共設施的業主參與表決和同意比例也相應做了修改。
2、簡化優化加裝電梯行政審批手續和監管。一是簡化優化施工許可證辦理。將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并要求各地公布施工許可證辦事指南及材料清單,方便業主或委托的建設單位一次性準備好所有材料;對于工程投資額在100萬以下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加裝電梯項目,可由業主決定不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二是優化了工程驗收流程。修訂后,業主或委托的建設單位可向各地聯合驗收牽頭部門一并提交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申請,由聯合驗收牽頭部門和建設單位約定時間,同步進行竣工驗收、聯合驗收和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驗收可一次性完成,程序全面優化。三是簡化施工許可證的同時,不放松監管。對于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書面告知屬地住建部門,并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督范圍,由屬地住建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3、完善其他措施。完善了加裝電梯專項設計的編制內容,細化了編制流程。明確了加裝電梯報批材料聯合審查的辦理時限,縮短了規劃審批手續辦理時間。由各地結合地方實際收集并公布加裝電梯企業名錄供業主參考,解決居民對電梯設備和加裝電梯公司不熟悉、不了解的問題。
4、對指導部門進行調整。指導部門增加了政務服務部門,負責指導加裝電梯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同時,因應急管理部門不再承擔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職責,刪除了有關工作。
原《關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冀建房市〔2019〕2號)同時廢止。
(十一)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魯建建管字〔2022〕5號),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工程款支付擔保范圍:包括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工程結算尾款等除工程質量保證金之外的所有應付款項,包含農民工工資等人工費。要求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工程合同總價(暫估價)300萬元以上、合同工期3個月以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向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2、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期限:開始時間為工程合同簽訂之日,截止時間為按合同工期計算的工程竣(交)工結算完成,工程結算款結清之后30日至180日。最低擔保金額采用超額累進方式計算,不得低于工程合同約定的單個節點工程款支付金額,也不得低于履約擔保金額。發生索賠、工程延期、變更等情況的,建設單位應當按要求延續或調整工程款支付擔保。
3、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復前,或承包單位進場前,向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提供預付款超過合同價款10%的,可延期至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復30日。承包單位收到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擔保憑證后,7日內上傳“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工程竣(交)工結算完成后,承包單位上傳結算文件、收款憑證,并確認結算完成后可解除擔保。
4、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等費用的,承包單位可要求保證人履行賠付義務。涉及農民工工資的,保證人應當在收到索賠函5個工作日內賠付。對完成的工程量、應付工程款金額存在爭議的,保證人應當首先對無爭議部分履行保證義務。
5、特色做法:相較于其他省市做法,《辦法》主要的創新點有3個:一是針對現金充足的建設單位,可用資金共管方式替代工程款支付擔保,為建設單位節約擔保費用;二是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憑上述規定以預售資金等額替代工程款支付擔保,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款支付擔保費用負擔,推動本辦法更好落地實施;三是嚴格規范房地產預售資金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監管賬戶內的預售資金替代工程款支付擔保的,不得使用商業承兌匯票等非現金方式支付工程款,有效減少商票白條支付工程款等建設單位欺壓施工企業現象。
(十二)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2〕14號),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通知》主要由總體要求、評價方法、評價得分、信用信息采集與處理和相關要求等五部分組成。
1、總體要求:該部分對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的評價對象、評價原則和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
2、評價方法:該部分明確了信用綜合評價采用評價系統自動評價方式進行。評價系統根據收集的信用信息,每日計算出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得分,并向社會公布。
3、評價得分:該部分對信用綜合評價分的組成進行了明確,即由基本信用分、良好信用得分和不良信用扣分三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
招標代理機構具備法律法規要求的基本從業條件即可獲得基本分70分;良好信用得分實行加分制,滿分30分,主要依據招標代理機構的項目代理業績、專業人員、專業培訓等內容進行評定;不良信用扣分實行減分制,主要依據招標代理機構在從事招標代理活動中受到的各類行政處理、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不良行為進行扣分。
4、信用信息采集與處理:該部分對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確認方式進行了明確。
基本信息、專業人員、專業培訓信息由招標代理機構自主申報,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在系統上進行變更,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權限對信息進行核實確認;項目代理業績由評價系統從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中自動獲取;不良信用信息由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監管權限采集錄入,不良信用信息錄入前,應當下發“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扣分告知書”,招標代理機構對扣分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
5、相關要求:強調對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對發現不按規定開展評價工作的、工作人員涉嫌違法違紀的,應當及時核實、依法依紀處理;對招標代理機構采取差異化監管,對信用評價差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江西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管理實施細則》(贛建招〔2013〕9號)《關于加強全省工程建設項目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建設的通知》(贛建招〔2019〕6號)同時廢止
(十三)江西省工程造價協會《關于正式發布<江西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行業自律成本參考價>的通知》(贛價協〔2023〕4號),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江西省公布了新的造價咨詢取費文件。
(十四)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評標定標辦法>的通知》(甘建建規〔2023〕1號),自2023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內容詳文件,此處略。
(十五)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貴州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印發貴州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建科通〔2023〕4 號),2023年1月12日發布
《方案》共五大部分:總體要求、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建設綠色低碳縣城和鄉村、夯實保障措施、強化組織實施。
第一部分 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系統謀劃、分步實施,堅持全省一盤棋,加強頂層設計等工作原則;力爭2030年前貴州省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達到峰值的主要目標。
第二部分 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主要內容包括:優化城市布局和結構、建設綠色低碳社區、大力提高綠色低碳建筑水平、推廣建設綠色低碳住宅、促進基礎設施運行效率提升、改善城市建設用能結構、推行綠色低碳建造。主要指標有:一是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二是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力度,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三是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使用鋼結構住宅,到2030年裝配式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40%;四是優先選用獲得綠色建材認證標識的建材產品,到2030年星級綠色建筑全面推廣綠色建材;五是到2025年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等。
第三部分 建設綠色低碳縣城和鄉村,主要內容包括:提升縣城綠色低碳水平、建設綠色低碳農房、推進生活垃圾污水處理低碳化、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主要指標有:一是要因地制宜強化縣城建設密度與強度管控,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最高不超過18層,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二是提升農房綠色低碳設計建造水平,建設滿足鄉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的新型農房,完善水、電、氣、廁配套附屬設施,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向鄉村推廣,提高農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綠色農房,鼓勵建設星級綠色農房和零碳農房等。
第四部分 夯實保障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構建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模式、建立產學研一體化機制、完善金融財政支持政策。
第五部分 強化組織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培訓宣傳。加強組織領導是確保《方案》落地落實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