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質量強國建設綱要》,2023年2月6日印發
2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質量強國建設綱要》,要求招投標制度和政府采購政策,加強采購需求管理,推動形成需求引領、優質優價的采購制度。
1、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將企業工程質量情況納入招標投標評審,加強標后合同履約監管。
2、健全質量政策制度。完善政府采購政策和招投標制度,健全符合采購需求特點、質量標準、市場交易習慣的交易規則,加強采購需求管理,推動形成需求引領、優質優價的采購制度。
3、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實施工程施工崗位責任制,嚴格進場設備和材料、施工工序、項目驗收的全過程質量管控。完善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加強運營維護管理。強化工程建設全鏈條質量監管,完善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探索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社會力量輔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4、提升建設工程品質。強化工程質量保障。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強化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制、永久性標牌制、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強化質量責任追溯追究。落實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保證合理工期、造價和質量。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2023年2月17日發布
國辦印發《指導意見》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 將燃氣、建筑工程質量等列為重點事項
針對一些地區一些領域仍然存在監管責任不明確、協同機制不完善、風險防范能力不強以及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跨部門綜合監管,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切實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高質量發展而提出意見。
一、主要目標:2023年年底前,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管理和動態更新機制,在部分領域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試點。到2025年,在更多領域、更大范圍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
二、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體制機制
1、確定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行業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監管部門梳理需實施跨部門綜合監管的重點事項,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危險化學品、燃氣、特種設備、建筑工程質量、非法金融活動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及新興領域中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要積極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
2、要明確跨部門綜合監管責任分工。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三定”規定和權責清單,逐項明確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責任分工。
3、要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規則。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監管政策的協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現監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疊加造成不利影響。
4、要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建立健全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明確議事會商、情況通報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監管資源,統籌監管政策制定,督促監管責任落實,推動監管信息共享,組織聯合執法檢查。
(三)國務院《關于<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國函〔2023〕12號),2023年2月21日發布
近日獲批的《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是《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印發后,首部經國務院批準的跨行政區國土空間規劃,為其他地區編制和實施區域性國土空間規劃積累了經驗、提供了借鑒。
《規劃》范圍是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總面積約2413平方公里;區域內金澤、朱家角、黎里、西塘、姚莊五個鎮為先行啟動區,總面積約660平方公里。《規劃》共8章、65條,包含23張圖集、58個近期重點項目,重點明確了耕地保護、生態環境、城鄉布局、歷史人文與特色風貌、公共服務與基礎設施等方面的發展策略、管控底線和區域協同事項。
《規劃》明確,到2035年,示范區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不低于66.54萬畝;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內;示范區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內,較現狀建設用地減少15.7平方公里。
《規劃》提出,示范區將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著力擴大藍綠空間,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6%,森林覆蓋率大于12%;加快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以河湖田鎮村融合的水鄉單元為空間載體,推動存量用地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和內涵提升,促進創新空間和生態空間融合。
按照《規劃》,示范區將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推進跨區域一體化空間協同治理。聚焦生態環境共保共治,建設太浦河、京杭運河清水綠廊,統一示范區環保排放標準,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率達到100%,水體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100%,國控斷面優Ⅲ類比例100%;同塑江南運河、太湖—黃浦江、嘉興—吳淞江三條歷史文化帶;統籌示范區軌道交通網絡,打通省界斷頭路。促進高等級公共服務設施統籌布局、共建共享。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企業招標采購平臺試運行招標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區域兼容互認功能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3〕54號),2023年2月6日發布
2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企業招標采購平臺試運行招標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區域兼容互認功能的通知》,即日起在部分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企業招標采購平臺試運行招標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區域兼容互認功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在各參與互認平臺開展交易的招標投標項目,不得拒絕市場主體使用網絡共享數字證書跨區域投標。
各參與互認平臺要嚴格按照《網絡共享數字證書技術標準》規范開展數字證書跨區域兼容互認,不得通過自行修改標準或設置技術障礙,增加市場主體使用難度和負擔。
首批6個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市、區(縣)兩級全部招標投標領域部署應用網絡共享數字證書。
市場主體選擇使用執行《網絡共享數字證書技術標準》的任一套數字證書及其APP載體,在任一參與互認平臺完成注冊后,即可在全部參與互認平臺投標,做到只需注冊一次、只用一套數字證書。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9部門印發《關于統籌節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點領域產品設備更新改造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3〕178號),2023年2月23日發布
一、《指導意見》提出的目標
《指導意見》分2025年、2030年兩個階段,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針對不同產品設備分別提出了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工作目標。
到2025年,通過統籌推進重點領域產品設備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進一步提升高效節能產品設備市場占有率。與2021年相比,工業鍋爐、電站鍋爐平均運行熱效率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和0.5個百分點,在運高效節能電機、在運高效節能電力變壓器占比分別提高超過5個百分點和10個百分點,在用主要家用電器中高效節能產品占比提高10個百分點。在運工商業制冷設備、家用制冷設備、通用照明設備中高效節能產品占比分別達到40%、60%、50%。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利用更加規范暢通,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廢舊產品設備回收利用先進模式,推動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等主要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量達到4.5億噸。
到2030年,重點領域產品設備能效水平進一步提高,推動重點行業和領域整體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強度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產品設備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協同效應有效增強,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為順利實現碳達峰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指導意見》部署的主要任務
圍繞加快節能降碳更新改造、完善回收利用體系、強化支撐保障等3個方面,部署了11項重點任務。
1、在加快節能降碳更新改造方面。
一是聚焦重點領域產品設備。首批聚焦實施條件相對成熟、示范帶動作用較強的鍋爐、電機、電力變壓器、制冷、照明、家用電器,推動相關使用企業和單位開展更新改造。
二是合理劃定產品設備能效水平。以《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2022年版)》(發改環資規〔2022〕1719號)和現行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為基本依據,鼓勵更新改造后達到能效節能水平(能效2級),并力爭達到能效先進水平(能效1級)。
三是逐步分類實施更新改造。
四是加強高效節能產品設備市場供給和推廣應用。
2、在完善回收利用體系方面。
一是暢通廢舊產品設備回收處置。
二是推動再生資源高水平循環利用。依托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重點城市、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資源循環利用基地,規劃布局一批廢舊產品設備高水平分揀中心、加工利用基地和區域交易中心,推動廢舊產品設備規模化、規范化、清潔化再生利用。
三是規范廢舊產品設備再制造。鼓勵對具備條件的廢舊產品設備實施再制造,加快完善再制造標準,規范再制造產品設備生產銷售。
3、在強化支撐保障方面。
一是強化資金和政策支持。統籌運用政府投資、專項再貸款、中長期貸款等手段,帶動全社會投資,引導企業積極開展產品設備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
二是完善產品設備能效和淘汰標準。加快制定修訂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填補風電、光伏等發電效率標準和老舊設備淘汰標準空白。
三是加強先進適用技術研發應用。聚焦高效節能產品設備生產制造、資源循環利用、高端裝備再制造等方向,加強關鍵共性技術攻關。
四是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三、推動《指導意見》落地見效
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支持中央企業、骨干企業等率先推行產業鏈供應鏈能效管理,帶頭做好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
二是強化責任落實。
三是加強宣傳引導。
(六)國家鐵路局《關于鐵路工程投資估算預估算 設計概(預)算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2023年1月5日發布
通知指出為貫徹執行財政部、應急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強化鐵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現就鐵路工程投資估算預估算、設計概(預)算執行該辦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鐵路基本建設工程投資估算預估算費用定額》(國鐵科法〔2018〕102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費用定額》(國鐵科法〔2017〕31號)中投資估算預估算、設計概(預)算中的安全生產費費率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的2.0%調整為3.0%。
二、安全生產費的使用應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的規定。《鐵路基本建設工程投資估算預估算編制辦法》(國鐵科法〔2018〕101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國鐵科法〔2017〕30號)中的安全生產費使用范圍調整為下表,列入下表內的安全生產項目在投資估算預估算、設計概(預)算其他部分中不應再重復計列相關費用。
三、本次安全生產費費率及使用范圍調整自2022年11月21日起執行。2022年11月21日前已經完成招投標并簽訂合同的鐵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費率及使用范圍按照原標準執行。
(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耕地開墾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23〕3號),2023年2月2日印發,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耕地開墾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2〕51號)同時廢止。
(八)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發改規〔2023〕3號),2023年2月17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是創新監管機制,進一步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高監管效能的重要舉措,國家及本市相關政策文件均提出了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工作要求。
一、《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24條。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至第五章為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工作內容,第六章為附則。
第一章總則。提出了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和機制等,明確了市、區發展改革委結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監管職責,對項目單位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工作,形成信用建設牽頭處室與各業務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并由信息中心負責相關數據的信息化處理。
第二章評價信息歸集。明確了與項目單位相關的評價信息內容和歸集方式。評價信息主要包括公共信息、監管信息及信用修復信息,依托市大數據平臺、市發展改革部門在線監管系統等進行歸集。
第三章信用分級評價。從公共信用狀況、核準和備案領域信用狀況兩個維度,按一定分值比重對項目單位信用進行評價,并根據信用分值相應劃定A(優秀)、B(良好)、C(中等)、D(差)四個信用等級。
第四章評價結果應用。明確項目單位的信用評價結果供市、區發展改革委在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雙隨機”檢查,以及評優評先、財政性資金項目申請等政務服務工作中參考使用,并按要求共享至北京市大數據平臺,推進在其他領域的應用。
第五章保障措施。提出了通過信息化手段計算生成評價結果,以及評價信息核查、建立信用檔案等措施。
第六章附則。規定了《管理辦法》的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
三、相關評價指標的說明
從公共信用狀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領域信用狀況兩個維度對項目單位信用進行評價,分值權重分別是40%、60%。參照《北京市行業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參考指南》,信用分值范圍為350—950分。其中,350分為基礎分值,計分范圍是600分,公共信用、核準和備案領域信用狀況的分值分別是240分,360分。
公共信用狀況評價,直接采用統一的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信用分值范圍為0—100分),與系數2.4相乘得出分值。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領域信用狀況評價,是結合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情況進行計分,根據我委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對嚴重行政違法行為、一般行政違法行為的不同違法情節,相應予以減分,最多減滿360分。項目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完成信用修復后,相應予以加分。
項目單位信用分值,由350分基礎分值與兩個維度的得分相加得到,并據此劃定信用等級:900分以上的為A級(優秀),750(不含)-900分的為B級(良好),600(不含)-750分的為C級(中等),350-600分的為D級(差)。
四、企業對信用評價情況的查詢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申請查詢自身信用評價等級,如對信用評價信息有異議的,可以按照要求提交《信息信息核查申請表》,提出信用評價信息核查申請,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
(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2年北京市新建工程最高投標限價抽查情況》,2023年1月30日發布
2022年抽查過程中部分項目存在人為壓價、文件政策執行不到位、編制不規范等問題,具體問題如下:
1、人為壓低最高投標限價。在抽查的項目中有一部分項目存在委托人以概算低為由,要求編制單位壓價的情形,反映出作為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的建設單位缺乏造價是工程質量、安全重要保障的意識,對一味壓價的后果缺乏充分的認識。
2、人材機消耗量未按照2021年預算消耗量標準執行。如昌平新城沙河組團馬滿路道路及管線工程(二標段)項目中,欄桿拆除清單項組價未按照《2021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相應子目的生產要素消耗量執行。
3、人工、材料價格未按照相關規定計取。如順黃路(北苑東路—京承高速公路)道路工程2#標段項目中,粗粒式瀝青混凝土、中粒式混凝土、細粒式瀝青混凝土、預拌豆石混凝土等材料價格在基期信息價的基礎上人為全部統一調低,僅此一項導致最高投標限價偏低約3.19%。
4、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低于相關標準。如清河安寧莊東路1號院項目道路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費遠低于《北京市配套2021年<預算消耗量標準>計價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等費用標準》(京建發〔2021〕404號)中“達標”標準。
5、棄土或渣土消納費計取低于相關標準。如大興區冰上運動中心項目中,棄土或渣土消納費遠低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單獨列項的通知》(京建法〔2017〕27號)中的相關標準。
6、清單組價與清單特征描述不符。如朝陽區東壩車輛基地綜合利用項目1101-A002-1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施工一標段)中,僅安裝工程部分約260條清單項組價與清單特征描述不一致。
7、最高投標限價編制范圍與招標文件范圍不一致。如房山區西潞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項目,招標文件的招標范圍中并未包含消防工程,而最高投標限價中含有消防工程。
(十)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調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動態評價管理機制的通知》(京建發〔2023〕34號),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調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動態評價管理機制,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十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最高投標限價檢查情況》,2023年2月17日發布
在最高投標限價抽查中共發現問題768處,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問題:
1、生產要素消耗量未按照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要求計取。如某訓練基地維修改造項目,潛污泵安裝計入減振墊數量低于消耗量標準。
2、生產要素價格未按照招標文件所約定的《北京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價格計取。如某大廈室內裝修工程,細石混凝土價格明顯低于基準期《北京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價格。
3、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等費用項目未按照《北京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相應費用指標計取。如某裝修改造工程,最高投標限價中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的費率明顯低于費用標準要求。
4、措施項目費未按照《北京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相應費用指標及相關價格規則計取。如某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垂直運輸費、安全系統調試費低于相應費用指標要求。
5、綜合單價組價不規范,存在組價錯誤、漏項、清單編碼重復等問題。如某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樓本體改造項目),有90余項存在綜合單價組價不規范的問題。
6、最高投標限價未響應招標文件有關要求或招標文件規定不明。如某裝修改造工程,其中安裝工程的計價依據未正確執行《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2021年)。某醫院安全改造項目,最高投標限價中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內容、金額與招標文件不相符。
(十二)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北京市2023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京規自發〔2023〕39號),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2023年供地計劃發布 總量為3190至3630公頃,與2022年基本持平,重點向城市副中心和多點地區傾斜
一、中心城區供地保持在兩成左右
“一核一主一副、兩軸多點一區”,是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結構,其中多點地區是指5個位于平原地區的新城,包括順義、大興、亦莊、昌平、房山新城。在總規引領下,2023年本市繼續堅持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指標在中心城區的供應比例保持在20%左右,重點向城市副中心和多點地區傾斜,供應比率穩定在60%左右,推動城市整體功能優化。
2023年,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量與2022年基本持平。在空間布局上,綜合考慮各圈層差異化區域發展特點合理布局供應地塊,優先選擇位于“三城一區”范圍內、產業園區與軌道交通站點周邊的用地,促進職住平衡。
二、更多租賃房靠近軌道交通站點
2023年本市安排租賃住宅用地供應指標260公頃。本市鼓勵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宅,支持將存量住房改造、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宅,引導多主體、通過多渠道建設租賃住宅,加快形成租賃住宅有效供應,逐步擴大保障性租賃住宅覆蓋面。
2023年本市安排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650公頃,在加強文化、教育、體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公用設施等用地保障的基礎上,更加注重推動優質基礎教育、醫療養老、公共文化等資源均衡布局。
三、向重點功能區精準投放
聚焦全市重點產業投資目標,本市加大產業用地保障,首次將鄉村產業用地納入計劃統籌實施,支持一二三產融合發展,推動集體產業用地高效集約利用。
2023年全市安排產業用地480至520公頃,其中研發用地90公頃、工業用地240公頃、物流用地60公頃、商服用地90公頃、鄉村產業40公頃。土地資源要素將向加快構建韌性安全的城市空間著力,向“兩區”“三城一區”等重點功能區建設精準投放,為重大項目落地提供充足的資源要素保障。
值得關注的是,本年度首次探索彈性指標管理,提升用地管理水平。其中,安排交通運輸用地950至1350公頃,合理保證新供用地需求,預留對外交通設施在途項目用地彈性指標。
(十三)北京市商務局《關于申報第一批北京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23〕3號),2023年2月15日發布
一、《通知》主要內容及相關說明
《通知》中列出了資金支持方向和內容,具體而言:
1.支持升級改造一批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等,完善冷藏、陳列、打包、結算、食品加工等設施設備。
2.支持建設改造一批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站點,完善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增強對鄉村的輻射能力。
3.支持大型流通企業下沉供應鏈,布局一批前置倉、物流倉儲等設施,鼓勵建設“智能大倉”,提供直供直銷、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庫存管理等服務。
4.支持商貿、電商、快遞、物流企業圍繞農村產品上行,建設分揀、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處理設施,加強標準和品牌應用,提高農村產品商品轉化率。
5.支持大型流通企業以鄉鎮為重點,改造提升家電銷售網絡、倉儲配送中心、售后維修和家電回收等服務網點。
以上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件系統升級等,不得用于征地拆遷、人員基本經費、車輛運維等支出。
二、項目支持條件和要求
1.在北京市注冊的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且內容符合縣域商業建設支持方向的單位,均享有自主申報資格。
2.項目地理位置位于我市涉農區轄區范圍內,功能以服務居住在鄉鎮和村的農村居民為主。
3.項目能夠按計劃實施,建設時間應在2021年1月1日以后,項目完工時間應在2022年3月29日(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下發《關于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至2022年12月31日。
4.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5.項目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