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師負責制服務成本測算辦法
(試 行)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建筑師負責制擴大試點實施辦法(試行)》,上海市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結合國內實際、借鑒國際經驗,組織編制了《上海市建筑師負責制服務成本測算辦法(試行)》,作為《上海市建筑師負責制工作指引(試行)》的配套文件,為施行建筑師負責制項目的各方提供參考。
一、服務成本測算原則
1.實施建筑師負責制的項目,原則上不增加投資預算。建筑師團隊服務費結合項目規模、復雜程度和服務內容等,按照責權利對等、優質優價的原則合理確定。
2.建筑師及其團隊的服務費應在項目總投資中列支,在服務合同中明確。政府、國有投資項目,宜按照投資主管部門核定的金額足額支付,評標時以技術標作為評分依據,不再對報價打分。
3.建筑師及其團隊的服務費計取采用工程造價比例法及時間單價(人工日)法。總服務成本按基本服務成本和額外服務成本累加。基本服務及部分額外服務采用工程造價比例法,功能復雜實施難度較大的小規模項目及其他額外服務按照人工日法計算成本。如管理部門對相關項目有收費標準,則從其規定。
4.在不降低建筑品質和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由于建筑師及其團隊的優勢服務而對成本、工期、質量等的降低、減少、優化,鼓勵建設單位按照節約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獎勵比例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5.鑒于試點階段實施建筑師負責制的項目以建筑類為主,對于非建筑類項目將在試行過程中逐步補充、完善。
二、成本測算方式及其應用
按照國際通行實踐,參考各地政策,建筑師負責制下的成本計算方式采用工程造價比例法和時間單價(人工日)法兩類。
1.建筑師負責制服務分為基本服務和額外服務。基本服務涵蓋建筑師負責制模式下的基本服務階段及其基本服務內容(詳見《工作指引》)。額外服務包括專項設計、附加服務及其他額外服務。
專項設計或咨詢:室內、景觀、BIM、幕墻、標識、綠建、智能化、特殊照明、聲學、舞臺設備、廚房設備、泳池設備、基坑圍護、人防、海綿城市、裝配式建筑、專業實驗室工藝、工業建筑工藝等設計和顧問工作;報審報批所需的各類安評、環評、交評、日照分析、衛生學評估、節水評估、水土保持評估等工作。
附加服務:勘察、監理、招標代理、投資咨詢、造價咨詢、既有建筑房屋檢測、監測等服務。
其他額外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非基本服務階段的服務諸如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后評估等工作以及基本服務階段內的非基本服務諸如代理報批報建、銷售模型制作等;超出合同約定的差旅人工、駐場人員工作、零星服務、項目變更等其他工作。
2.基本服務建議采用工程造價比例法計算成本,額外服務按照市場化原則以及相關取費標準計取,其他的建議按照時間單價法計取。對上述各專項顧問的技術整合、綜合管理協調把控工作,作為建筑師的基本服務內容納入造價比例法取費之中,不再另行收取。
3.項目造價低于 200 萬元但功能復雜、實施難度較大的鄉村建設、更新改造、歷史建筑保護、環境綜合整治、傳統建筑修繕等類似項目推薦使用時間單價法計算成本。
三、各階段成本計算比例
按照建筑師負責制模式下項目全生命周期的階段劃分,基于“施工階段服務及收費占比約 25%”的國際通行實踐,反映建筑師負責制在施工技術管理階段相較傳統模式下的工作增量,建議必選基本服務階段及各階段必選服務成本計算比例如下表。
四、造價比例法成本測算標準
鑒于實施建筑師負責制增強了項目的全過程掌控力度,在設計階段能做到各項設計相對最優化和專業協同,在施工階段能最大化減少變更,因而有利于降本增效。經測算,以此造價比例的設定,通過對一類費用和二類費用分項進行相應調整優化調適,除少數大規模高投資的復雜項目之外,基本能實現項目總投資不超過原標準。
(一)建筑等級分類
根據建筑功能復雜程度把項目分為 6 個等級,根據級別對收費設定相應的造價比例。
(二)造價比例法成本測算標準
工程建安造價、項目分類所對應的成本計算比例
五、時間單價法成本測算標準
該方法根據投入的人工日數量和事先確定的人工日單價計算成本。人工日單價取決于相關技術人員的等級及經驗。中國勘察設計協會【2016】9號《關于建筑設計服務成本要素信息統計分析情況的通報》中所列“建筑設計服務直接人工成本與人工日法綜合成本系數信息”作為人工日法計費的參考依據。
六、成本測算應用
為使設計企業服務水平與建筑師負責制的基本要求相匹配、滿足建設項目的品質需要,鼓勵設計企業建筑師負責制項目按照本成本測算辦法對應費率進行測算并報價;鼓勵建設方根據項目規模、復雜性等因素,依據本測算辦法與設計企業通過協商方式確定建筑師全過程服務收費。
七、施行時間
試行期兩年,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上海市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2024 年 1 月 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