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深入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
一、不得排斥、限制招標人自主權,不得變相設置交易壁壘
1.招標投標領域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等,不得限制招標人自主權,排斥、限制競爭。
2.不得變相設立招投標交易壁壘。
3不得違反招投標“七個不準”等公平競爭原則,評定標規則不得排斥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等。
二、嚴禁串通投標、騙標
1.招標人(招標代理)不得與投標人串通,為投標人謀取中標提供便利等。
2.投標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不得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其他投標人或評標專家串通投標,通過受讓、租借或者掛靠資質投標,中標后轉包、違法分包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3.評標專家或評標委員會不得收受他人好處為他人謀取中標提供便利,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
4.領導干部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三、時間安排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展,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 開展自查自糾。各地各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結合實際開展自查自糾,自行抽查轄區內項目招投標情況。
§ 貫徹公平正義。貫徹《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精神和要求,嚴格落實招投標“七個不準”。
§ 依法依規處置。對于存在隱性壁壘、地方保護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問題,應立行立改。對于從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 健全體制機制。
§ 強化成果應用。各地要及時公開曝光一批插手干預招投標、排斥投標人、出借掛靠資質、圍標串標、弄虛作假、評標違法、轉包、違法發包等突出問題典型案件。
發布日期:2024-06-14 15:13 信息來源:省發展改革委公管處 瀏覽次數:763
省級有關單位,各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審計局、國資委(辦、局)、法院、檢察院、招標投標綜合管理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中心):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強力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推動全省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根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和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要求,現決定深入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著力破除制約招投標領域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破除影響公平競爭的規則障礙和隱性壁壘,持續加大力度打擊社會公眾反應強烈的違法違規問題,加快構建全鏈條全過程監管體系,著力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招標投標市場。
二、主要治理內容
(一)設置隱性壁壘、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問題
1.政策制定機關制定的招標投標領域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存在限制招標人自主權,排斥、限制競爭等情形。
2.政策制定機關組織開展的信用評價中區別對待不同類別經營主體,將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或獎項、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作為加分事項,變相設立招投標交易壁壘。
3.違反招投標“七個不準”等公平競爭原則,制定的評定標規則向國有企業、大型企業、特定企業傾斜,排斥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等。
(二)招投標各方主體違法違規違紀突出問題
1.招標人(招標代理)規避招標、應公開招標卻邀請招標,違反“七個不準”要求,未規范使用招標文件示范文本、評標專家,泄露與招投標活動有關應當保密的情況、資料,與投標人串通,為投標人謀取中標提供便利等限制競爭行為;招標人主體責任未落實,招標流于形式,疏于履約監管等問題。
2.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其他投標人或評標專家串通投標,通過受讓、租借或者掛靠資質投標,中標后轉包、違法分包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3.評標專家或評標委員會權力尋租,收受他人好處為他人謀取中標提供便利,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對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獨立評審施加不當影響,接受他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等不認真不公正履職行為。
4.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工作人員與投標人串通,為投標人謀取中標提供便利等違規違紀行為。
(三)監管體制不健全問題
1.招標投標監管職責分工不明、部門監管邊界模糊等導致監管不力、監管缺位,招標公告中未明確招投標活動監督部門導致經營主體投訴無門等問題。
2.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立本行業全鏈條全過程監管體系作用發揮不夠,導致標前、標中、標后監管脫節等問題。
三、治理方式
本次專項治理旨在理順體制機制、糾治違法違規、保障公平公正,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展,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開展自查自糾。各地各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結合實際開展自查自糾,自行抽查轄區內項目招投標情況。招標項目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治理范圍內本年度招標項目總數的20%,對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領域要適當提高抽查比例。
(二)貫徹公平正義。貫徹《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精神和要求,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要求,著力清理違反公平競爭的交易壁壘,規范實施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工作,嚴格落實招投標“七個不準”,為各類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依法依規處置。對于監管執法機制存在問題的,各級招投標綜合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及時整改。對于存在隱性壁壘、地方保護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問題,各級行政監督部門要指導責任單位立行立改。對于從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堅決予以打擊,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發現黨員干部存在違反黨紀國法問題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四)健全體制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統分結合、分級分類”原則,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體制,分行業打造貫通標前、標中、標后和聯動市場、現場、主體的全鏈條全過程監管體系。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省招投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設區市和縣(市、區)要著力理順地方監管體制,加強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建設,落實好全鏈條全過程監管要求。
(五)強化成果應用。各地要及時公開曝光一批插手干預招投標、排斥投標人、出借掛靠資質、圍標串標、弄虛作假、評標違法、轉包、違法發包等突出問題典型案件,適時凝練穿透式監管經驗做法,進一步強化專項治理成果應用,推動招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各地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深化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成果運用的通知》要求,規范建立工作臺賬。各設區市招標投標綜合管理部門在2024年6月24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2023年以來本地區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成果,并于每月20日前報送2024年以來本地區專項治理進展情況(首次報送為2024年7月20日前),于2024年12月20日前報送年度專項治理總結報告。
聯系人:周宇;聯系電話:0571-87632673。
附件:1.省級有關單位名單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