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推行“評定分離”!中標候選人不排序!
近日,河北省住建廳等5部門印發《河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暫行辦法》(冀數政規〔2024〕1號)。本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01實施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02中標候選人不排序!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評定分離”是指將評標和定標分為兩個階段進行。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程序和方法獨立開展評審,向招標人推薦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并出具評審意見;由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程序和方法,組建定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第七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程序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三個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具體數量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并對每個中標候選人的特點、優勢、風險等評審情況和推薦理由進行說明。
03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責
第四條 采用“評定分離”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按以下原則實施:
(一)招標人負責制。全面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責。招標人應建立健全定標機制和內控制度。
(二)科學擇優。招標人應綜合考慮投標方案、企業信譽、擬派團隊力量、投標報價等因素,擇優選擇中標人。
04三種情形,應重新定標
第十條 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說明并申請回避。
第十七條 定標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重新定標:
(一)定標委員會未按定標辦法公正履職的;
(二)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且未申請回避的;
(三)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