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起,職稱新政實施
近日,四川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2日。
一、對高級職稱人員技術成果實行全覆蓋查重!高于30%視為剽竊!嚴肅處理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發布更新四川省建設工程專業期刊參考目錄和常見虛假期刊目錄。
持續加強獎項、專利、項目、課題等各類業績成果核驗,堅決打擊弄虛作假行為。
加強技術成果檢測,嚴肅處理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對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人員論文、論著、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等技術成果實行全覆蓋查重,對經知網、維普等主流權威論文檢測系統檢測相似率高于30%的人員,視為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
二、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資格或撤銷職稱!
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申報或取得建設工程職稱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審資格或撤銷職稱,并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原文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 川建行規〔2024〕11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四川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川人社發〔2020〕31號)、《四川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川建行規〔2023〕3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經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審核推薦責任。用人單位應切實履行審核推薦的主體責任,對本單位申報職稱人員的個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現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按規定進行公示。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溝通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職稱審核推薦工作。
二、嚴懲職稱失信行為。嚴肅處理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發布更新四川省建設工程專業期刊參考目錄和常見虛假期刊目錄。持續加強獎項、專利、項目、課題等各類業績成果核驗,堅決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加強技術成果檢測,嚴肅處理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對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人員論文、論著、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等技術成果實行全覆蓋查重,對經知網、維普等主流權威論文檢測系統檢測相似率高于30%的人員,視為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申報或取得建設工程職稱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審資格或撤銷職稱,并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三、規范評審專家管理。緊跟產業發展前沿,加強職稱評審專家庫建設,按照“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的原則,統籌考慮區域(單位)分布、專業、單位類別、年齡、性別等因素,遴選專業技術水平高、貼近科研生產一線、業內公認的專家擔任評審專家。加強評審專家評審業務培訓,提升專家評議質量。完善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專家考核評估機制,對職稱評審專家履職盡責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專家遴選和退出的重要依據。
四、完善職稱評審機制。全省各級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委員會應認真落實核準備案相關制度規定,嚴格按照核準備案范圍和相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審工作。進一步完善職稱評審工作規則,完善職稱評審線上量化賦分體系和專家回避制度。根據申報人數、職稱專業等情況從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組織開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強、權威性高的同行評價,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按專業開展分組評議。鼓勵全省建設工程職稱實行封閉評審,嚴肅處理職稱評審中“說情打招呼”“圈子評審”等現象,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境。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2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