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24〕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規范新建、改建和擴建(以下簡稱“新建”)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項目綠色專篇貫穿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等關鍵環節,編制建筑項目綠色專篇是落實建筑全壽命期管理的重要制度,各有關項目單位應按照要求做好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編制工作。
二、建筑項目綠色專篇應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建筑綠色發展規劃、建筑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的建筑綠色發展要求,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裝配式建筑要求、超低能耗建筑性能、可再生能源與綠色建材應用、節能減排效益、技術路徑等相關內容。
三、建設單位應將立項綠色專篇內容納入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通用大綱做好銜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將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綠色專篇內容分別對應納入項目初步設計圖紙中的“設計總說明”、項目施工圖設計圖紙中的“設計總說明”、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節能與環保”章、項目監理規劃,并單設綠色專篇章節。
四、納入工程建設監管范圍的新建建筑項目各建設階段均應編制綠色專篇(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中已包括有關信息的可不再編制建筑項目立項綠色專篇)。實施的時間節點以項目所處的建設階段為準(如:已處于施工圖設計階段的項目需要編制設計、施工、監理綠色專篇,不需要補立項、規劃綠色專篇;如果因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進行立項、規劃變更的,應按規定編制立項、規劃綠色專篇)。
五、項目單位可參照發布的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示范文本并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編制綠色專篇。為規范綠色專篇的編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開發建筑項目綠色專篇信息服務系統(開通日期另行通知)。項目單位可選擇線上勾選或填報,系統自動生成綠色專篇,選擇線下編制的也應及時將綠色專篇導入建筑項目綠色專篇信息服務系統。
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規范標準的修訂或更新,適時修訂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示范文本,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示范文本(1.0版)見附件。
七、各有關單位在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編制和實施過程中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及時反饋。(聯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達濟街9號院3號樓,傳真:010-55597142;郵箱:bjjwjnjcc@zjw.beijing.gov.cn)。
八、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施行。
附件:1.建筑項目立項綠色專篇示范文本(1.0版)
2.建筑項目規劃綠色專篇示范文本(1.0版)
3.建筑項目設計綠色專篇示范文本(1.0版)
4.建筑項目施工綠色專篇示范文本(1.0版)
5.建筑項目監理綠色專篇示范文本(1.0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4年9月18日
信息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時間:2024年09月29日
一、《關于規范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本市實行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管理制度(詳見《條例》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明確由政府部門統一制定建筑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綠色專篇編制要求,旨在將目前已有的、分散的項目申請報告節能專篇(立項審查)、設計方案說明、總平面圖設計說明、施工圖設計節能設計、綠色建筑設計、裝配式建筑設計、綠色建筑技術集成表、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書、超低能耗建筑專項技術方案(施工圖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綠色施工專篇(施工)等內容進行集成歸納,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以實現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的建設全過程銜接協調,確保建筑綠色發展要求落地。
為落實《條例》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開展專題研究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了《關于規范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通知》的制定依據有哪些?
答:《通知》主要依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號)《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56號)《關于印發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通知》(京發改規〔2023〕8號)《關于印發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的通知》(京發改規〔2017〕4號)《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三、實施綠色專篇管理的建筑項目范圍和時間節點什么?
答:納入工程建設監管范圍的新建建筑項目各建設階段均應編制綠色專篇(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中已包括有關信息的可不再編制建筑項目立項綠色專篇)。實施的時間節點以項目所處的建設階段為準(如:已處于施工圖設計階段的項目需要編制設計、施工、監理綠色專篇,不需要補立項、規劃綠色專篇;如果因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進行立項、規劃變更的,應按規定編制立項、規劃綠色專篇)。
四、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編制和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建設單位應將立項綠色專篇內容納入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通用大綱做好銜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將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綠色專篇內容分別對應納入項目初步設計圖紙中的“設計總說明”、項目施工圖設計圖紙中的“設計總說明”、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節能與環保”章、項目監理規劃,并單設綠色專篇章節。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制定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示范文本,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規范標準的修訂或更新,適時修訂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示范文本。項目單位可參照發布的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示范文本并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編制綠色專篇。為規范綠色專篇的編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開發建筑項目綠色專篇信息服務系統(開通日期另行通知)。項目單位可選擇線上勾選或填報,系統自動生成綠色專篇,選擇線下編制的也應及時將綠色專篇導入建筑項目綠色專篇信息服務系統。
五、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示范文本(1.0版)的主要內容?
答:建筑項目綠色專篇示范文本(1.0版)包括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綠色專篇示范文本。鑒于建筑項目綠色專篇信息服務系統待開發,每篇示范文本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擬定的線上系統填報信息,第二部分為示范文本;建筑項目綠色專篇信息服務系統開通前或者項目單位選擇線下編制時,可參照示范文本以及線上填報系統設置的選項信息進行編制。
建筑項目不同環節綠色專篇的內容和深度不同。其中:立項綠色專篇主要是明確該項目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等級、能源種類、能耗和碳排放指標、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標等;規劃綠色專篇是按照項目立項綠色專篇要求,逐一落實到項目的具體樓棟上,使得項目整體達到立項階段明確的各項指標要求,并在土地出讓時競爭更高品質建筑,并進行高標準建筑承諾;設計綠色專篇是設計單位按照規劃綠色專篇和承諾的內容,在每棟建筑的施工圖設計時明確技術路徑,確保規劃綠色專篇內容的落實;施工綠色專篇是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圖設計和施工規范,明確建筑綠色發展相關各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施工要點、隱蔽記錄、驗收要求,以及施工現場綠色施工、揚塵治理、垃圾處置等方面的要求,確保施工圖中設計綠色專篇內容得到貫徹落實;監理綠色專篇是監理單位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規范,明確施工過程中監理參與建筑綠色發展相關驗收、見證、旁站、簽字等具體要求,有效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圖中設計綠色專篇內容。
六、《通知》的實施時間?
答:《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