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24〕389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服務質效,推進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一體化融合,優化聯合驗收選擇方式,提供“5+X菜單式”聯合驗收服務,更好滿足企業辦理竣工聯合驗收需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竣工聯合驗收業務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含軌道交通工程、地下管線工程、電力工程、道路工程、保密工程)。
二、聯合驗收“菜單式”服務方式
突出聯合驗收服務屬性,進一步優化聯合驗收辦理機制,尊重企業意愿,由企業自主選擇驗收形式、事項,建立企業“點單”、政府“上菜”的“5+X菜單式”聯合驗收服務機制。一是企業自主選擇驗收形式,企業根據自身意愿選擇采用聯合驗收或單獨驗收形式;二是企業自主選擇驗收事項,選擇聯合驗收形式的,推行驗收事項“5+X菜單式”服務方式,由企業根據工程建設驗收階段情況和意愿,合理搭配驗收事項,實行“整體聯合”或者“部分聯合+專項驗收”。
申請聯合驗收前已完成專項驗收的事項,企業申請聯合驗收時填寫已完成的專項驗收相關信息,由專項驗收責任部門人工核實確認或由系統平臺自動比對確認,確認通過的無需重復申請該專項驗收。
(一)整體聯合驗收方式
企業根據工程建設驗收階段情況,在“5+X”個專項事項中一次性全部選擇開展聯合驗收,即13個專項事項,分別為規劃驗收、檔案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消防驗收(或備案)、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房產測繪成果審核、配套停車設施驗收7個專項驗收事項和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6個市政服務事項。施工許可證中含居住建筑的工程應采用整體聯合驗收方式。
(二)部分聯合+專項驗收方式
企業根據工程建設驗收階段情況,在“5+X”個專項事項中自由選擇、合理搭配聯合驗收事項。其中“5”是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項(規劃驗收、檔案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消防驗收(或備案)、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可在申請聯合驗收前完成驗收,也可在聯合驗收階段一并辦理;“X”為自愿選擇事項,最多8個(房產測繪成果審核、配套停車設施驗收、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對于未選擇的事項,由各責任部門按照現行規定單獨辦理。
(三)其他情況
對于無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但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裝飾裝修類建設項目,采用以上兩種方式之一辦理聯合驗收的,聯合驗收事項不涉及規劃驗收。
三、其他事項
(一)聯合驗收通過后視為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聯合驗收通過意見書替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聯合驗收合格,且配套停車設施、環境衛生設施、防雷裝置等應當按照規定驗收合格后,建設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環境保護設施、特種設備等交付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驗收。
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公共服務設施交付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驗收并接入連通或具備接入連通條件。
(三)聯合驗收辦理程序、時限等規定按照本市聯合驗收現行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北京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北京市檔案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