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場所開標服務水平,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試行)》(發改辦法規〔2019〕50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開標十不準”,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招標人(采購人)不得在少于三個投標人(供應商)的情況下開標。
二、招標人(采購人)不得接收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供應商)提交的投標文件。
三、招標人(采購人)不得接收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
四、招標人(采購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或者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供應商)。
五、招標人(采購人)不得在開標時提出招標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限制條件。
六、現場遞交投標文件的,招標人(采購人)不得接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
七、網絡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供應商)因自身原因導致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不得繼續參加后續開標程序。
八、現場開標的,招標人(采購人)不得允許未通過身份核驗的投標人(供應商)代表在開標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九、與開標會議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開標會場。
十、參會人員不得在開標會場內隨意走動、大聲喧嘩或者進行影響開標會議正常進行的其他活動。
特此通知。
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