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標函〔2024〕3159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川建行規〔2024〕15號)的有關要求,現對我省現行《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以下簡稱“2020定額”)的其他總價措施項目費計取標準和工程量清單計價表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一、其他總價措施項目費計取標準
調整“2020定額”其他總價措施項目費計取標準中的取費基礎和費率,如下表所示:
其他總價措施項目費計取標準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調整“2020定額”工程量清單計價表中“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具體調整詳見附件。
三、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發出招標文件的招標工程,或依法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標工程,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附件:F.4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0月21日